信澳稳宁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澳稳
宁30天滚动持有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信澳稳宁 30 天滚动持有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1703
债券
信澳稳宁 30 天滚动持有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1703
债券 A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周帅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信澳稳宁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
投资目标
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
投资范围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
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货币和财政政策、国家经济政策及资
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各类资产的市
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配置时机。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等各类金
主要投资策略
融资产类别之间确定配置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综合运用债券
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和
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业绩比较基准
后)×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认购费 100 万元 ≤ M M ≥ 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 ≤ M M ≥ 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注:投资人重复认购/申购,须按每次认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认购/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其他费用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
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
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
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等。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
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
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
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滚动持有期限,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
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
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5)本基金名称为信澳稳宁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
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 30 天。
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
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 下 资 料 详 见 信 达 澳 亚 基 金 官 方 网 站 [ www.fscinda.com ][ 客 服 电 话 :
《信澳稳宁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澳稳宁 30 天滚动持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澳稳宁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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